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日期:2009/4/21 中国音乐学院
音乐学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会演唱一两种中国民歌、说唱或戏曲片段,掌握中国民族音乐和中外音乐史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音乐学基础知识 |
1、民族音乐常识
2、中外音乐史常识
3、命题写作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乐器自备),自选曲目1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2、演唱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1首
3、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论文,提出问题,进行讨论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五线谱技能;掌握一至两种音乐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与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须认真考虑并明确认同,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音乐教师。考生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实际情况,在下列三种考试科目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后不得更改),并根据自选的报考科目填写一试、二试曲目各2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可在二试时加试一种其他特长,也可不加试。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科目一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 |
科目二 |
演唱歌曲2首
美声类:中外各1首
民声类:歌剧、民歌、创作歌曲均可 | |
科目三 |
演奏钢琴曲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首 | |
二 试 |
科目一 |
演唱、钢琴(或其他乐器)曲目各1首(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第二种乐器、舞蹈、表演等) |
科目二 |
演唱歌曲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不得重复一试曲目),可加试一种特长(如钢琴、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
科目三 |
演奏钢琴曲2首
1、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
2、乐曲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均可),可加试一种特长(如声乐、其他乐器、舞蹈、表演等)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乐理考试大纲》) |
艺术管理
专业要求:
考生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良好的写作能力,掌握一定的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技能。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文化综合素质 |
语文、数学综合试卷(内容限中学语文、数学教材) |
二 试 |
命题写作 |
1600字以上,时间3小时 |
三 试 |
综合素质 |
1、演唱歌曲或演奏乐器,自选曲目2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2、音乐作品理解
3、综合素质考查 |
作 曲
专业要求:
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和多声部器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 曲 |
A.声乐作曲 B.器乐作曲 |
和声写作与分析 |
近关系转调以内及和弦外音技术 | |
二 试 |
音乐综合素质 |
1、钢琴: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等)各1首 |
2、音乐名著听辨(曲目见《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招生考试必读曲目》);民间音乐演唱(考生须准备5首,指定演唱其中2首);钢琴即兴及有关音乐知识问答 | ||
三 试 |
音乐基础知识 |
乐理与视唱练耳(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
电子音乐制作
专业要求:
考生应熟练地掌握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基础知识;演奏钢琴应达到车尔尼740以上水平;具有使用五线谱创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及使用相应电脑软硬件制作、编配电子、电声音乐作品的能力。
考试安排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一 试 |
作曲与制作 |
1、声乐作曲
2、编配制作:★A、B类试题均考
A、将提供之单声部旋律编配成为完整乐曲。
B、模仿原 |
相关艺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