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07年招生简章
日期:2009/4/17 武汉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具有普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办学资格与条件。作为武汉音乐学院的二级学院,演艺学院旨在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实用型音乐人才。演艺学院主要面向湖北省招生,按教育的全成本收费。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演艺学院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院演艺学院的学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一、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学制 |
学历
层次 |
050401 |
音乐学 |
艺术管理(音乐传媒与管理) |
四年 |
本科 |
音乐教育(声乐、钢琴) |
四年 |
本科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四年 |
本科 |
050417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本科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演唱(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
四年 |
本科 |
通俗器乐演奏(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手风琴)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四年 |
本科 | ||
050412 |
表演(舞蹈)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四年 |
本科 |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由于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院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四、报名手续
1、湖北省考生提交“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2007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考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5、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五、报考方式
1、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考生,随本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专业初、复试一起考试。
2、报考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演艺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3、凡报考武汉音乐学院七系或音教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演艺学院相同专业。
⑴ 兼报演艺学院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音乐教育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表演(舞蹈)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原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⑵ 兼报演艺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与主报专业方向属同一门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六、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
⑴ 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者随音乐教育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2007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随本院音乐教育学院考试)。
⑵ 报考演艺学院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等方向考生
报名时间:20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2007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
⑶ 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方向考生随本院七系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开始(随本院七系考试)。
2、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七、专业考试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钢琴主修: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钢琴7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⑵艺术管理
笔试:艺术综合知识
面试: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任选一项)
A、钢琴:完整作品1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B、其它乐器:完整作品1首。
其它才艺表演(歌曲、舞蹈、小品、朗诵等任选一项)
问答
A、自我介绍(口头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同时提供本人简历的文本一份);
B、就文化产业及音乐艺术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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