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07年大学暨附中招生简章
日期:2009/4/17 西安音乐学院
大学部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名 额 |
学 制 |
报考点 |
|
音乐学 |
音乐学 |
15 |
四年 |
哈尔滨
长春
济南
长沙
南京
兰州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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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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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 |
25 |
| ||
电子音乐制作 |
15 |
| |||
指挥 |
2 |
| |||
视唱练耳 |
3 |
| |||
音乐表演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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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
| ||||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
低音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
大号、中音号、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吉它、竖琴) |
|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
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
阮、二胡、板胡、打击乐) |
| ||||
舞蹈编导 |
舞蹈编导(表演与教育)
(男生15名,女生35名) |
50 |
|
附中部
层 次 |
招 生 专 业 及 专 业 方 向 |
学 制 |
名 额 |
考 点 |
附 高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三年 |
60名 |
西安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 ||||
管弦乐器演奏(长笛、双簧管、单簧管、低音单簧
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中音号、
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萨克斯、吉它、竖琴) | ||||
中国乐器演奏(竹笛、笙、管子、唢呐、琵琶、扬
琴、古筝、古琴、柳琴、三弦、阮、二胡、板胡、
打击乐) | ||||
附 初 |
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二胡、古筝、琵琶 |
六年 |
30名 |
报考条件
报考大学部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报考附高部的考生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7周岁以下;报考附初部的考生须具有小学毕业或同等学历,年龄14周岁以下。
报考办法
1、陕西省籍考生只能在本院考点报考,西北地区(甘肃、新疆、青海、宁夏)考生限在本院考点和兰州考点报考;山东省籍考生限在本省考点或校本部考点报考;其它省区考生本着就近原则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音乐学专业方向、指挥专业方向、视唱练耳专业方向限在本院考点报考。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考生报名均须面报,不接受函报。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准备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 张,已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了艺术类报名手续者,须持艺术类考生报考证,未办理手续者持所在学校介绍信。音乐学专业考生交本人音乐评论文章一篇,报考指挥专业的考生须预先提供参试曲目及乐谱(两架钢琴谱),考生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一律不退。
4、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状况,兼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5、凡持有我院业余音乐考级委员会颁发的器乐、声乐专业八级证书且成绩为“良好”的考生报考大学部,或持有六级证书且成绩“良好”的考生报考附中部,均可免予专业初试(须办理复试注册手续)。持有视唱练耳(乐理)六级证书且成绩“优秀”者,可免予该科考试,成绩按75分计。
报名、考试日期、地点
西安本院考点: 报名时间: 3月19日—21日
考试时间: 3月22日—27日
省外考点 |
地 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吉林长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吉林省长春市湖滨街788号) |
1月30日- 31日 |
2月1日-2日 |
黑龙江
哈尔滨 |
黑龙江东方学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2月3日-4日 |
2月5日-6日 |
山东济南 |
济南招办指定考点 |
3月10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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