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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新规定

日期:2009/4/16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已经省招考委全委会审定,较之去年,今年有如下新规定。

  一、按教育部规定,新增以下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三)对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新增以下处理办法:“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决定,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的考生自2009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享受我省现有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

  三、与时俱进,适度推进改革

  (一)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不含预科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后,自然取消“二视一”的投档办法。平行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在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时,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在设备、技术、管理和人员均已具备条件的市、州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四、加强管理,完善办法,提高工作质量。重点加强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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