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09/4/7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一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5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并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4) 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2009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考点
序号 |
地区 |
考 点 |
详 细 地 址 |
网上报名日期 |
现场确认日期 |
专业考试日期 |
1 |
北京 |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
1月12日
至
2月24日 |
2月25日至
2月26日 |
2月28日
至
3月1日 |
2 |
沈阳 |
沈阳大学 |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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