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高考“变脸”:考9科变为考6科
【变化一】
高考科目改为“3+综合”
《调整方案》中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的任一种(具体科目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外语中的英语科考试,2010年笔试试卷包括听力试题,2011年开始笔试试卷不包括听力试题,而是单独进行听说考试,笔试与听说考试分别进行,参加英语科考试的必须参加笔试和听说考试。其他语种的考试内容与方式按教育部要求进行。考试时间与日期分别是,语文:150分钟;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分钟;外语(笔试):12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具体考试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一般在1—3月份;英语听说考试一般在3—4月份。
【变化二】
明年起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在《调整方案》中,还规定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侧重对高中生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使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离,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录取适度挂钩,分层次作为高校录取的必要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近期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科,其中,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次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试结果进行年度等值处理后,将卷面成绩转换为等级分。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及以下不给等级。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09年开始实施,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考试时间为90—100分钟。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选取最高的一次作为最终成绩,毕业后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变化三】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
《调整方案》还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不同的高校录取依据有所不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般以高考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外,还可结合学校测试进行择优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以高考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部分计划实施自主招生,可以不考虑高考成绩,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一般高等职业院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