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09年艺考:谨防艺术校考合格 成绩却不认可
江苏省9个艺术类考点
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他非全省统考的艺术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所设9个考点单位,只接受教育部规定有资格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设点考试。
其中,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办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院校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
设点院校专业考试明年3月底结束
设点考试院校专业考试应在招生当年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要求,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校考合格人数超规定不予认可
校考的招生院校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
39院校专业成绩自行评定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除此以外的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项专业必须参加省统考
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
专业与省统考相近,必须省统考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艺术类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
所有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未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专业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将不予投档。
新闻链接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点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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