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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昌工程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日期:2008/12/19 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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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8日 编辑:admin 有949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
南昌工程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座落于英雄城南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已初步形成数字化、生态型、花园式的校园环境。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可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 在江西、湖南、山东、山西、河北、河南、广西、福建、安徽和江苏等十个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层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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