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创作实务篇第二章:题材的来源与取舍的标准
一节:引起写戏的动机与题材的来源
剧作家最初会想要写一出戏的原因,可以是各色各样的情形。有的是碰到现成的人物故事,有的源于一个意念,或是基于美学实践上的尝试与重现,情形不一而足。通常的情形是剧作家第一出的作品,往往带有自传的成份。
题材的形式也是各色各样的。一般而言牵涉到人物的经历遭遇,不论是新闻、或是历史、传记、个人的记忆都能成为写戏的题材。这类形式的题材也最容易取得,在后续工作上也最省事,因为人物、事件、情境等都是现成的。在某些特殊的场合,过去的经典剧作,或是剧作家本人自己撰写的人物故事大纲等,也都能成为一出戏最初工作的对象。
每个题材的潜力并不都是一样的。一部伟大的作品,题材的因素占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古希腊最有名的悲剧之一《伊底帕斯王》*,若是换成〔弒父娶母〕以外的情节故事,几乎是令人无法想象的。
另一方面,可以入戏的题材,也有一些通常的考量因素。在多数的情形下若是不符合这些条件或标准,写出来的效果不仅要大打折扣,甚至于无法保证完工。
*《伊底帕斯王》可参考黄毓秀的中译本。收在《希腊悲剧》,黄毓秀/曾珍珍合译,书林书店,民国73年。后者尚包括《阿卡曼侬》及《米蒂亚》等希腊悲剧剧本。
第二节:「可能性」与「盖然性」
古典理论学者认为一出良好的戏剧,它的故事情节必须要能满足「可能性与盖然性」*的要求。
一层意义是说如果它超出「可能性与盖然性」的范围之外,换言之让人一接触便觉得太离谱、在真实生活中不可能发生、或是违反了显而易见的常识原则,这样的题材便不值得创作。
但话说回来,俗语说「看戏的人是傻子」,行话说欣赏戏剧本身就是「心甘情愿信以为真」;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只要让观众觉得这样的「离谱」是有趣、有意义、甚至是整出戏的架构不可或缺的部份,而愿意继续看下去,这样的题材也具有创作的价值,这在现代戏剧中是十分常见的。
另一层意义是说戏剧的本质并非只是单纯的仿真真实,而是能表现生活具有「可能性与盖然性」的面貌。换句话说生活可能只是特殊的单一事件,而戏剧的内容则可以是具有普遍性,是能「放诸四海」皆准的。
这样讲起来「可能性与盖然性」的标准似乎还是有些抽象、不够具体,但是当一个剧作者翻开每日报纸的新闻,很容易便能辨认出什么东西值得写,而什么东西又不值得写。比如政治新闻每天变一个样子,属于孤立事件缺少普遍性,犯罪新闻陈义过低会引起不良示范,交通意外千篇一律,婚外情通常只与当事人家庭有关,都不具有写作的价值。然而某些社会新闻或是当事人的自述经历或回忆,由于当事人与妳我具有相同的心理基础,或是人物遭遇与族群记忆有关,这类题材便十分具有创作的价值。
剧本创作并没有教条式的标准,而创作者在拿捏题材的取舍时,除了本身强烈的创作欲外,若是也能考虑将来剧本上演(或上映)对观赏者本身的意义,也不失为一个简单的判断依据。
*有关「可能性」与「盖然性」,可参考《诗学笺注》第九章,亚里斯多德着,姚一苇译注,国立编译馆出版,台湾中华书局印行,民国75年。
第三节:「哀怜与恐惧」
古典主义学者对于一出良好戏剧的要求,还包括必须能引起人「哀怜与恐惧」*的情绪,它的理由是这样看完戏便能得到相似情绪的「清泻」。这主要还是针对悲剧﹙尤其是希腊悲剧﹚而言的。
事实证明千百年来「哀怜与恐惧」不仅是剧评家评判一出纯正悲剧的的试金石,同时也是剧作家鉴别一则戏剧题材的伟大性的最有价值的标准之一。
至于什么是「哀怜与恐惧」呢?从阅读希腊悲剧剧本中去体会是最直捷有效的方法**。若是不察,将「英明正直的国王勇敢地追查出导致连年瘟疫的真正原因,竟然是当年他在无意间犯下的弒父娶母的滔天大罪…,最后在谴责人类的智虑短浅与造化弄人下,戳瞎了自己的眼睛」的故事情节,误认为它的重点是「血腥」、「残暴」、「灾难」、「耸人听闻」、「乱伦」或「煽情的眼泪」,那就差太远了﹙不幸的是这些题材似乎在剧场或商业电影上都流行过﹚。
多参考过去人的经典剧作或演出,对于一个剧本创作者有绝对的好处。人类文明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美感形式的建立与传递。一个时代发展成熟的剧本风格或演出形式,经历过许多人无数次的研究与改进,往往也具有历久弥新的价值。抓住观赏时的感动,当遇到合适的题材,内心油然而生创作的欲望,对一个企图心远大的剧作者不仅是十分自然的事,同时也能迅速提升创作者的功力。
*「哀怜与恐惧」请参考《诗学笺注》第六章。
**希腊悲剧的中译本,除了上述书林书局的《希腊悲剧》外,尚有《希腊悲剧-伊底帕斯王及其它》,香港九龙,第六共同艺术协进社,民国71年;以及《安蒂冈妮-墓窖理的女人》,吕建忠编译,台北,书林书局,民国77年。
第四节:「发现」与「急转」
「发现与急转」*同样也是古典理论学者的重要主张之一,就是对现在人的创作同样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发现」指的是一件事情真相的揭露,换言之就是主人翁由原来的「不知」转变
「知」,这方面古典学者尤其强调的是血缘关系的揭露。「急转」指的是事态的突然发展,使当事人的命运由「幸」一下转变到「不幸」,或是由「不幸」一下转变到「幸」。
「发现」未必都能引起命运的「急转」,但是能引起「急转」的「发现」,绝对是具有写作价值的题材。
在创作上「发现」是非常实用的一项标准。我们每天接触到各色各样的讯息,随时都是处在由「不知」转变为「知」的变动中,「发现」的确是每日垂手可得的。而在阅读人物传记或是历史记述时,若是留心观察也不难找出「发现与急转」的关键时刻**。就算是自己凭空想到的故事大纲,只要找到「发现与急转」的关键所在,要转换为一连串情境的变动序列的形式﹙一种有效的分场大纲形式﹚,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戏剧是时间的艺术,从「不知」转变为「知」必定包含一个历程,因此具有改编成戏剧的潜力。而能够引起命运「急转」的「发现」,在情节发展与情绪转换上往往高潮起伏,具有很高的冲击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创作价值。积极进取的剧作者,不妨平时就养成发掘「发现与急转」关键点的习惯,逐渐培养出辨别有效写作题材的敏锐直觉。至于如何由这两个因素发展成一个分场大纲,进而完成一出戏,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讨论。
*「急转」与「发现」请参考《诗学笺注》第十一章。
**卫西林的《开国演艺》剧本创作,就是阅读《史记》(〈周本纪〉及〈伯夷列传〉***)后再利用「发现」和「急转」的原理来处理的。
《开》剧中的第一到第五的演出段子,都是在事态濒于危机的紧要关头开场﹙「迟着眼点」的写法,见第三章第八节的讨论﹚;即先利用群众角色议论国是带出整个故事的背景,紧接着便揭露事态的真相﹙「发现」﹚,然后剧情急转直下﹙「急转」﹚。
详细分析来说,第一盏的危机是熏育戎狄用武力勒索周交出土地与人民,这时古公亶父出面宣示「去国止杀」的政策,对民众角色而言是「发现」,接着古公与熏育战士去点交财产,而众人各自决定去留则是「急转」。
第二盏的危机是传言古公亶父有意「弃车保帅」传位给三子季历,民众恐怕拥护长子太伯、次子虞仲的人马会出而作乱,直到后两者「断发纹身」向众人展示自我放逐到蛮夷之地的决心,事态才终于明朗﹙「发现」﹚,接着他们告别古公与群众长老,化解了一场可能的政治风暴﹙「急转」﹚。
第三盏的危机是周文王在狱中向商纣王提出废除酷刑的交换条件,周的民众都担心后者会被激怒,并且因此撤销释放文王的前令,直到文王真的被释放,而且周的使者还带来纣王的赏赐﹙「发现」﹚,周人才安心地启程返国﹙「急转」﹚。
第四盏利用到「发现」来增加剧情的高潮起伏,但重头戏还是放在伯夷叔齐扣马劝戒周武王不要发动战争,并因此获得民心上面。开场时民众分不清包围城池的外地军队的意向,以为自己马上会遭到攻击情况一度十分危急,直到军师出面说明外方军队是来帮助武王伐纣的﹙「发现」﹚,才证明是一场虚惊﹙但后来因为民众不欲发动战争,所以才有伯夷与叔齐劝戒武王的一场戏﹚。
第五盏开场时,商纣王的民众都已经准备好周武王前来接收都城的一切安排措施,并对新政权的建立与未来的施政作风充满着莫名的期待与憧憬,可是他们终于从武王处置纣王尸体的方式上,领悟到周人对他们其实充满着不信任与猜忌,以及国家灭亡自己沦为被统治者的悲哀﹙「发现」﹚,于是民众决定从此对政治三缄其口,同时相约彼此照应,各安天命﹙「急转」﹚。
《史记》,汉.司马迁撰,台北市,中新书局,民国65年。
第五节:时间的因素
故事内容所经过的时间,也就是「戏剧时间」,它也是选择戏剧写作题材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文艺复兴时期学者凯斯泰维柔﹙LodovicoCastevetro﹚认为戏剧时间必须相等于观众看戏的时间,他的理由是观众明明知道一出戏进行的时间不过数小时,因此剧作家无法使观众信服这期间已经进行了数天或数年。其它同时期的学者并不似凯氏严格,但也不同意让戏剧进行的时间超过24小时*。这仅可以提供参考。
从现代的观点而言,写一出戏戏剧时间的考量因素包括故事情节所经过的时间不可太长,以及中间最好不要有中断的情形等。戏剧时间太长或是中途有中断的情形,都会影响戏剧力量的累积。再说人的一生可以发生的事非常多,而几天或是几个月之内影响剧情发展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如果戏剧时间太长或是有中断,它的可信度与说服力就会自然降低。
虽然连续剧或是电影中偶有用字幕来交代时间经过的做法﹙如